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一、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按照灯具蓄电池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组成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
1、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时,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系统部件组成,系统组成见图A;
2、灯具的蓄电池电源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等系统部件组成,系统组成见图B。
二、系统功能
1、本系统能够对消防应急灯具、线路及备电电池状态进行监测,如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线路或昝电电池发生故障,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报警,并定位故障发生点,提醒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维护,确保建筑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的正常工作。
2、智能控制功能:通过应急照明控制器可以远程设定消防应急灯具基本工作方式,如持续式、非持续式、可控式:配合监测系统可以自动控制或手动(强制) 控制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功能,以确保完成监测任务。
3、避难走道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0LX、消防应急标志灯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
4、灯具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5、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城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6、GB51309-2018中规定蓄电池电源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本系统所采用的蓄电池均为环保电池,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1.5h持续工作时间;
7、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A型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8、地铁隧道内,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9、集中电源在站台配电室,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10、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涌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洗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推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有关规定的产品;
11、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迎风疏散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所有区城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
12、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回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13、联动控制:火灾确认后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在15内发出联动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接受指令后,将全部区域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5S内一次性同时转入应急 (点亮) 状态。指令完成后发出相应反馈总信号。
三、导线选型及敷设要求
1、应急照明控制器至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通讯线WDZN-RNJSP-2X1.5mm”。
2、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至消防应急志灯具电源线WDZN-RVS-2X2.5mm”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至消防应急照灯具电源线WDZN-RVS-2x4mm
3、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洗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50V以下时,应选择电乐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线缆;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220/380V时,应洗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线缆。
系统拓扑图
System topology diagram
方案1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
方案2
分布式集中电源控制系统
方案3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方案4
超大型项目网络结构拓扑图